中国证券市场欺诈行为研究-股票被谁操纵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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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17:2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6.操纵者被罚款项很少。 与内幕交易相同,操纵者所受的处罚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为主,且罚款数额非常低。此外,操纵者所受的处罚还包括警告、取消或暂停执业资格和市场禁入等。相对于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过程相对复杂。多数操纵行为伴随其他违规事实发生,主要是超比例持股。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判别 (一)分析方法 采用Logistic模型: 其中,a、β为待估计的参数向量(Logistic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线性假设的缺点,具体方法略) (二)基本结论 在低迷不振的熊市中,交易不活跃,缺少市场信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一般比较少;而在涨势如天的牛市中,交易异常活跃,市场信心膨胀,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比较容易发生。同时,低迷的市场需要市场各方的刺激以恢复市场信心、促进市场发展,膨胀的市场需要外界的力量约束以防止巨大泡沫的产生和破裂。 亟待加大处罚力度 基于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对市场的恶劣影响这一前提,在判别时采取了极严格的标准,以正确判别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发生为首要目标,同时兼顾对非内幕交易、非市场操纵的判别。我们建议,建立健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全面防范体系。 1. 加强对交易的监管。 监管层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基于本文结论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判别体系。一般情况下,在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前后的时期容易发生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由于操纵时间是影响操纵程度的主要因素,因此判别体系的建立将会同时起到预警、减少内幕交易和操纵对市场负面影响等作用。 监管者应该加强对交易的监控,主要是加强对大户账号,尤其是行为异常的大户账户的监管。另外,交易所在监管过程中应该起主要作用。 加强对交易监控的另一个含义是加大对内幕交易者和操纵者的处罚力度,通过提高对内幕交易者和市场操纵者的威慑来增加其违规成本。中国的内幕交易者和操纵者所受的处罚非常轻。实际处罚以罚款为主,内幕交易者和操纵者很少有受到刑事处罚。过低的处罚显然是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纵容。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增加对违法、违规者的罚款金额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者同时进行民事和刑事处罚。 2.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对网上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中国当前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诚信″危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正确性。 不仅如此,监管部门也应该鼓励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可靠性,使操纵者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成功的可能性降低。具体的,监管部门应该在相关的证券法规、规则中加入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条款,同时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不仅上市公司等主体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监管部门本身也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公正、公平和公告的及时性,以防止操纵者利用政策因素操纵股价。 3.提高投资者素质。 对投资者教育将会减少操纵成功的可能性。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各券商应该利用一切媒体,Internet、电视、报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开展有效的投资者教育活动。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证监会应该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受理投资者的各种疑问和问题。 (本文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七届会员研究成果一等奖报告,本报有删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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