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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电网的垄断制约了改革的推进(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9:44 顶点财经

  由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所有制形式等各不相同,因此,各国改革后的电力工业组织模式差异也较大。归纳起来,大约有下列几种模式:

  单一垂直垄断型模式:全国发电、输电、配售电业务全部由一家电力公司经营,多为国家所有制企业,由国家对电力公司经营实行管制,法国、意大利、葡萄牙、希腊等国就属于这种类型,电力公司仍然是国有化公司,保持着一体化的体制,只是在功能上将发、输电业务分开。

  多头垄断型模式:这种模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多家垂直垄断型,由多家电力公司分区经营,各区域电力供应相对独立,发电、输电、配电实行垂直一体化垄断,各区电网是互联的。日本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全国有10大电力公司,除冲绳电力公司外,其他9大电力公司都已互相联网。第二种是多家发输电垄断经营,配电业务由其它多家公司经营,输电网是互联的。美国加州的电力工业采用这种模式。

  单一垄断与多头结合型模式:输电业务由单一电力公司经营,并垂直经营发电和配电业务,发电和配电领域也允许其它企业进入,但由于电力公司垄断输电的优势,为保证公平竞争,国家对电力公司实行管制,目前德国、美国的电力企业属于这种管理模式。

  市场开放竞争模式:在发电、配售电领域实行完全竞争,输电由一家公司经营,并实行政府监管。这种模式多为近10年各国电力工业改革采用,以英国、澳大利亚、阿根廷、智利、挪威、新西兰、新加坡、荷兰等国为代表。

  以上列示的各种电力工业管理模式各有利弊,适合于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但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益的角度而言,市场开放竞争模式最为有利。因为电网网络规模越大,利用率越高、成本就越低,经济性就越好;而发电市场垄断的打破,可使竞价上网的平均上网电价下降;同时按照国际普遍的做法,改变单一售电模式,在一个供电区域内设立至少两个以上的售电机构,由用户根据价格和服务有选择地购电,将会给用户带来价低质优的利益。这种模式也将是我国电力工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二、电力行业所有制的变更

  除了组织模式的变革,各国的电力工业所有制也经历了由国有向民营逐步转化的过程。概括起来大体有图表11中列示的三个阶段。

  在电力工业所有制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对电力的监管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政府间接控制及股权控制阶段,政府对电力企业的管理方式是多个部委和每级政府的有关机构对电力部门进行广泛、迟缓和非透明的管理。而在政府间接控制阶段,由于政府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进行宏观调控,因此政府只负责制定电力的法律、法规,并通过专门的电力或能源监管委员会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是集中的、有限的、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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