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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电网的垄断制约了改革的推进(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9:44 顶点财经

  最主要的和最具挑战性的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变经营组织模式和市场竞争格局;二是形成新的电价结构和定价机制。

  电网的垄断制约了电力改革的推进

  打破了纵向一体化,但因电网垄断,未形成真正的竞争世界各国的电力改革都以打破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为目标,不过各国实行的行业组织经营模式各不相同,但实践证明,“市场开放竞争模式”是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益的最佳组织模式,即在发电和售电环节形成市场竞争,这也是中国电力改革的终极目标(图表3)。(参见附件《世界电力改革介绍》)

  电力改革从2002年开始,到2007年国家电网出售920项目,改革的第一步“厂网分开”才基本完成,它打破了原来“国家电力公司”的纵向一体化经营组织模式,在发电端形成了多个竞争主体(图表5),但输电、配电、售电三个环节仍是一体化经营,由国家电网垄断(图表4)。在这种格局下,国家电网作为单一买方,使发电环节难以形成真正的竞争,更无法推行真正的“竞价上网”,即使勉强实行竞价上网也是有限竞争,独立发电商很难摆脱单一买方对价格的控制,往往形成发电商与电网公司签订长期合同的形式。目前我国也鼓励大用户直供电,但是在电网完全垄断的格局下是无效的。

  下一步的电力改革要打破电网的垄断,首先将输电和配售电环节分开,使独立发电商面对的买方是数量匹配的多个配电商和大用户,从而实现发电企业的“竞价上网”和配电商及售电商的“竞价售电”。输电网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更具备公共职能,应由政府定价,在发达国家输电网仅享有较低的无风险利润。(图表3)

  拆分了各环节电价,但因电网垄断,无法形成价格竞争

  我国电力行业一直实行的是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垂直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从中也可大体分为发电与供电两个环节,特别是1985年电力投资改革,单独核定上网电价之后,这两个环节的界限就更为明显,因此长久以来我国实行独立核算的电价只有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两种。

  2003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确定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终端销售电价;在定价方式上改变完全由政府定价,其中,上网电价和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指定。(图表6)

  2005年3月发改委在上述电价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7月发改委公布了各省级电网2006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新的电价构成初步形成,电力各环节的电价明确地拆分开来。但是,由于输电、配电、售电各环节的经营管理尚未拆分,仍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垄断,因此新的定价机制无法实施,各环节电价的拆分也就只停留在形式上了。

  建立能源价格决定机制,公平分配产业链各环节利益

  此次为控制CPI涨幅而限制电价,在煤电产业链上(煤炭、发电、电网),只有发电企业在承担这个代价,煤炭价格还在飞涨,电网公司毫发未损。建立全面完整的能源价格决定机制需要考虑到平衡能源产业链各环节的利益公平分配问题,需要能源产业链各环节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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