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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11月17日刊发咨询文件,建议《上市规则》豁免飞机租赁活动。

  联交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豁免飞机租赁业务遵守须予公布交易披露及股东批准的规定。建议的豁免适用于经常与飞机营运商进行飞机租赁交易、并以此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发行人,其购置或出售飞机以及飞机融资租赁事项,均可在符合若干条件及其他披露规定下获得豁免。

  现时,上市飞机出租商即使在日常业务中进行飞机租赁活动,有关交易仍须遵守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豁免建议旨在回应这些发行人因其业务模式之故,在遵守须予公布交易规定时面对的实际困难。这项豁免的对象范围只集中适用于可符合资格准则及其他豁免条件的飞机出租商。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及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上市规则》的修订建议旨在确保飞机租赁活动得到有效监管,而又无损对投资者的保障,亦与政府近年推动香港成为航空租赁和融资中心的大方向一致。

  谘询文件的截止回应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目前在港上市的飞机租赁公司有中国飞机租赁(01848)、中银航空租赁(02588)、国银租赁(01606)等;新创建(00659)旗下亦有商务飞机租赁业务。

责任编辑: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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