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00998)发布公告,该行向中国烟草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已于2016年10月完成。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目前担任该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中信证券委派马小龙和戴佳明两位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委派张帅和闫明庆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前述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2017年2月7日,该行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行现已与中信证券及中金公司签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及中金公司担任该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联席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行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对该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中信证券及中金公司关于该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期为该行该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由于工作安排变动,中信证券委派马小龙和程越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该行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戴佳明不再负责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中金公司委派高圣亮和石芳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该行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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