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今日在上证报发表《我为什么不赞成大股东意见(续一)》称,万科公司股权和控制权之争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是其引出了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规制、独立董事的功能及其发挥作用的条件等深层问题,这些都是关系到中国企业制度的建设与改革、上市公司的治理架构和政策指引等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
文章有称,万科事件之争并不是什么情怀与规则之争,而是人们对这里产生的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困惑;大股东控制和经理人控制是现代上市公众公司并存的两种流行模式;各有其利弊和在不同情况下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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