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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两年本港新股市场不时出现走势异常的新股,有关新股在上市初期股价急升,其后由高位急促回落,个別新股更遭到证监会点名,指出其股权高度集中,不过有关股份仍然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反映出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確实是受到监管机构关注,惟监管机构可做的工作实在有限。不过最令到监管机构头痛的问题,并非是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动,而是有个別上市公司在大股东禁售期过后的一段短时间,便宣布股权易手,这种“啤壳”活动反映出有人只视本港股市为套现的场所,而非认真透过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以壮大公司业务发展。
股市是其中一个融资平台,让企业通过此平台筹集资金,以推动业务发展。不少蓝筹或大型企业,当年亦是透过在市场上成功集资后,将资金投放在自身的业务上,经过多年发展后已成为行业龙头甚至世界级企业。当然亦有个別上市公司因为经营情况欠佳,原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股权出售,新主在接手既对现有业务进行改革,甚至注入新业务,令原有陷入困难的公司转危为安,有关做法亦属无可厚非,因为上市地位亦是资产之一,对原有的控股股东而言,未到山穷水尽之时,亦不会将上市公司控制权拱手相让。
本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只是资本市场运作的正常一环,可是近年的情况生变,企业上市已非为了利用上市地位来吸纳更多股东参与业务发展,反而是似有部署,当控股股东禁售期一过,便将控股权出售,这种行为便“啤壳”。当中有个別上市更是在招股期间便广受投资者欢迎,亦有个別疑似“啤壳”的新股,是从已经上市的公司中分拆。这种只看重上市公司地位,而忘却了业务发展的上市行为,对在公司招股期间便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又是否公平?因为投资者参与公开招股,本身是相信有关公司的原来业务是具有潜力,同时对管理层及大股东有信心,当大股东突然离场,对投资者而言相信说不上是公平。
眼见上市公司行为“啤壳”日益严重,监管机构亦不得重视,其中香港交易所(00388-HK)便在今年6月初时,就首次公开招股审批及是否適合上市发出指引信,以针对在指引信內列出特点的上市申请人作出更严谨审视,同时要求该等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详尽分析,以证明申请人適合上市。通过有关指引信,以堵截个別不适合上市的公司,做法合適。
作为监管架构的其中一部份,证监会亦採取了相应工作,在6月中旬便联同港交所联合发表諮询文件,以重整上市审批架构。透过成立“上市监督委员会”(LRC)及“上市政策委员会”,更直接参与上市审批工作。当时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於新闻稿內指出,证监会透过两个成立新的委员会与港交所紧密合作,以集中处理对市场质素﹑市场竞爭力及发展等上市政策及决策。上市部及上市委员会预期会就大多数其他上市决策作出决定,既可以加倍集中於关键事宜,亦可以阐明证监会的角色,並且将上监管变得更积极及具效率,又指出论用於大部分公司的上市程序亦会简化。
据证监会的说法,有关安排属简化现行审批新股上市架构,以及提供效率。可是新的架构安排下,证监会在审批新股上市的角色,相比以往而言更在前线出现,因为在以往的上市存档制度下,证监会確实对新股上市有最终决定权,但是以往的角色相对上在人们视线以外,新的安排却在眾人眼前。这一种安排让证监会在审批新股上市扮演更重要角色。
就算是最信奉市场主义者,亦明白到市场不可能没有监管。当新股市场出现“啤壳”活动,阻碍了本港股市的正常发展,监管机构实难以不出手。否则在6月初时,港交所便不会就上市申请合適与否发出指引信。至於是否涉及规管过度,则以考虑有关安排会否扼杀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及发展空间。不过这一种应该以理性为討论基础的事宜,却因临近选举而予人互相攻伐的口实,有关做法带来的破坏,不亚於“啤壳”日益严重的境况。为了让广大读者更了解联合諮询文件內容,《财华社》未来会进行一系列分析报道,以及整理各方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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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建华 SF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