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05日17:1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5月5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证监会近期对方正证券等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四案罚款金额共计1113万元。

  证监会通报,四宗案件的涉案上市公司分别为中国高科方正科技、方正证券,北大医药。证监会对四宗案件的查处全面覆盖了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以及持股变动未依法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涉案的四家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给予顶格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给予顶格30万元的罚款,涉及多案的两个自然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意味着中国高科、方正科技、方正证券,北大医药四个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发起索赔了。”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针对前述四只股票,其律师团队已经分别接受了数十位甚至上百位投资者的维权诉讼委托,下周一将再次向法院正式提交起诉材料立案,相关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进入正式法律程序。

  许峰律师认为,四只股票投资者如果选择提起索赔,还应该注意买入卖出股票的相关时间点,这对于索赔是十分关键的要素,盲目提起索赔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该律师对于四只股票投资者可索赔的时间确定为:

  1、方正科技股票:

  在2003年1月1日到2015年11月20日之前买入方正科技(600601)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2、北大医药股票:

  在2013年6月14日到2014年11月3日中午买入北大医药(000788)股票,并在2014年11月3日中午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方正证券股票:

  在2015年7月15日之前任何时间买入方正证券(601901)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4、中国高科股票:

  在2013年4月27日到2015年7月23日之前买入中国高科(600730)股票,并在2015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许峰律师称,如果投资者索赔上述四家上市公司,分别应到上海等地区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投资者的索赔也要求方正科技等四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对于方正科技以及中国高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上海以及北京地区的法院已经开始受理了部分案件,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责任编辑:冯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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