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酒鬼(000799)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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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9: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收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利新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向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诉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四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臣投资有限公司、通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利通和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通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湘泉集团与四通投资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书》无效; 2、原告利新源与被告通富达、凯臣、利通和、通富投资公司申请设立通富兴业公司的登记行为无效; 3、由被告通富兴业公司返还原告利新源投资款6240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给付。 4、案件受理费33万元,由被告通富兴业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