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 薇
昨天,茂炼转债(125302)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因控股股东中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外上市时,承诺对下属的上市公司进行整合。近期,又重申以此为战略目标。因此,公司判断,存在控股股东届时不同意本公司股票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可能性。”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对此反响强烈。这是否意味着茂炼转债有可能不转股了?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公司的
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和有关业内人士。
接受采访的部分投资者认为,茂炼转债从经营业绩、规范运作等方面考虑,还是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其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可能“不同意”该公司股票在境内上市表示并不理解,认为这有违背承诺之嫌。
对于此事,中国石化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确实存在不同意茂炼转债届时不转股的可能性。如该公司实施了不转股计划,也是基于中国石化的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是为进一步整合中石化系统资源。同时这可有效地减少内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有利于母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和资源配置。中国石化在H股和A股的发行时都曾表明过这一态度。
据了解,茂炼转债的可转债发行期为1999年7月28日至2004年7月28日。与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方式不同的是,该公司为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待该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时,持有人可将所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该公司股票。如公司不实行转股,则投资者可将所持有债券回售给公司。同时,在该公司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并未承诺一定要转股。因此,有市场人士指出,虽然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出乎意料”的失去转股机会的可能,但还是应考虑到“不能转股”这一市场风险的。
中国石化有关人士表示,从法律角度和规范运作上讲,控股股东不同意转股也是行得通的。因茂炼转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没有流通股股东,而在其股东构成中中国石化持有其99.812%的股份,占绝对的控制权,同时是否进行转股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只要中国石化对转股投了反对票,茂炼转债在境内上市就会成为泡影。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石化进行资源整合的全盘考虑下,其下属公司的再融资工作受制约是必然的。显然,茂炼转债对于能否在境内上市也是身不由己。这对公司的发展是喜是忧,还有待市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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