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银保监行处〔2022〕17 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县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赵耘夫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尽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1.对农业银行永昌县支行予以罚款2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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