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与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8日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截止日为2017年11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设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贺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股权结构:
■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翁振杰:董事长,男,汉族,1962 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参加工作,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曾任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黄扬录:董事,男,1965 年生,经济学硕士,1989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 年至 1992 年底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工作;1992 年底加盟中山证券,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江津:董事,女,1962 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宣武分局审计员、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总会计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纪小龙:董事,男,1964 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现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
(5)刘影:董事,女,1974 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6)黄桦:董事、总经理,男,硕士,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7)周道志:独立董事,男,1949 年生,硕士,曾任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财政金融系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证管处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光大证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博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8)刘孟革,独立董事,男,1966 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职员、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9)梁雪青,独立董事,女,1978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曾任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委员会秘书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1)贾玫:监事长,女,1982 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蔡志航:监事,男,1974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投资经理、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科风电(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3)吴晓明:职工代表监事,男,1966 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总参六十一研究所数据通信研究室科研人员、 SYBASE 软件(中国)公司工程师,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4)贺涟:职工代表监事,女,1967 年生,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黄桦:总经理、董事,男,硕士,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刘伟:督察长,男,1967 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山西省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助理研究员、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2005 年 12 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若琼,曾任民生证券研究院行业研究员,方正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2015 年 6 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自2017年2月28日起任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8日起任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黄桦先生,主动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吕伟先生、基金经理吴桢培先生、基金经理赵若琼女士、产品开发部总经理连平女士、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杨君顺先生、基金经理助理陈江威先生、基金经理助理熊鹰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85,572,211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2、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和运营室4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35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17年6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1,197只,托管规模达到24,559.27亿元,同比增长52.45%。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 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除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邮箱:heyi@erichfund.com
联系电话:021-2069192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楼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楼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5)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 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 及 www.zlfund.cn
(7)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郭爱丽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www.cifcofund.com
(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人: 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人: 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921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tty.chinapnr.com
(1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81119792
传真:0571-2290599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
法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400 098 8511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 姜奕竹
联系电话: 0411-88891212-325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杨雪
电话:010-59013825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博
联系电话:027-8386377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cn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1)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www.xiquefund.com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w.ebscn.com
(2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2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电话:0431-82006251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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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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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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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慕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陆奇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人:贺耀
联系电话:010-58154079
传真:+86-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贺耀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利用长期稳定的风险模型和交易成本模型,按照成份股在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智能消费主题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智能消费主题的上市公司是指在电信业务、可选消费、信息技术(技术硬件与设备、软件与服务)、医药卫生和主要消费(家庭与个人用品、食品与主要用品零售)等行业内,生产智能消费产品或者提供智能消费服务的公司。与智能消费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包括智能穿戴、智慧医疗、智能电视、智能汽车和智能家居等产品或服务。
(2)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
(3)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力争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2>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本项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本项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应遵守下列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在任何交易日终,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95%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1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12.1 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1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
2、根据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各项资产投资组合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及维护费用;
9、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2万元。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7年5月8日成立,至2017年11月8日运作满半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相关名录进行了更新;
4、“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报告及报告附注;
5、“十、基金业绩”中更新了对基金业绩表现的报告;
6、“十九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基金托管人简况进行了更新;
7、“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中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8、“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基金公开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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