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迅 12月21日消息,保监会上海分局今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违反了《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周宝妹

  身份证号:31022619630406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奉贤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检查发现,大地财险奉贤支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9月,大地财险奉贤支公司承保投保人为上海浦东新区民办西山幼儿园、被保险人为该幼儿园433名学生的相关保险,被保险人年龄均为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保单条款含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

  你作为大地财险奉贤支公司时任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消费投诉材料、涉诉团体人身保险投保单、涉诉大地状元乐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单、大地状元乐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及附加险疾病身故与全残保险条款、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大地财险奉贤支公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且投保人并非其父母,违反了《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你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你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所附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海保监局

  2017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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