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涉及部分气道正压呼吸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YY-0461-2003《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关于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呼吸管路额定流量的要求。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呼吸机(国械注进20162540806、国械注进20162540805、国械注进20142541504、国械注进20142541503、国械注进20142541271、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3545478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540373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3542940号、国械注进20163545170、国械注进20143545337)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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