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5日06:59 证券日报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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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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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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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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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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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宝宝鑫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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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宝鑫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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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6年4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16年10月26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是2003年3月7日正式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 日),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基金、中证100 基金、上证180价值ETF、上证180价值ETF 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180成长ETF、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华宝油气基金、中国互联网基金、华宝兴业医药生物基金、华宝兴业资源优选基金、华宝添益基金、华宝兴业服务优选基金、华宝兴业创新优选基金、华宝兴业生态中国基金、华宝兴业量化对冲基金、华宝兴业高端制造基金、华宝兴业品质生活基金、华宝兴业稳健回报基金、华宝兴业事件驱动基金、华宝兴业国策导向、华宝兴业新价值、华宝兴业新机遇、华宝兴业医疗分级、华宝兴业1000分级、华宝兴业万物互联、华宝兴业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美国消费基金、宝鑫纯债基金、香港中小盘基金、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中证军工ETF、新活力基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未来产业主导基金、新起点基金、红利基金、新动力基金、新飞跃基金、新回报基金、新优选基金、香港大盘基金、智慧产业基金、第三产业基金及新优享基金,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22,557,514,320.78 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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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于股、债市的系统性风险和申购赎回引起的基金资产规模变化,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短期内出现过持有单个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及资产总值占净值超过200%的情况。发生此类情况后,该基金均在合理期限内得到了调整,没有给投资人带来额外风险或损失。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1-6月份,固定资产累计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长8.6%, 1季度累计增速反弹,2季度略有回落。其中,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5.5%,增速比1-5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名义增长8.5%,比1-5月份累计值回落0.3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21.1%,比前值提高0.2个百分点。1-6月份出口金额累计同比增长8.5%,出口受益于海外经济好转而上升;1-6月份进口金额累计同比上升18.9%。1-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增长10.4%,增速微幅提升。物价水平呈现分化,CPI水平较为温和,PPI明显上升,PPI向CPI的传导仍不畅。1-6月份CPI累计同比增长1.4%,6月份同比增长1.5%,延续温和上行;1-6月份PPI累计同比增速6.6%,5月份PPI同比增速为5.5%,增速在2季度逐月小幅回落。上半年经济增长情况好于市场预期,其中地产投资增速高于预期、消费中汽车和地产产业链增速高于预期、出口情况较好是整体经济增速好于预期的主要原因。1季度政策整体从紧,央行提高了公开市场操作利率,2季度初期监管机构开始出台去杠杆政策。去杠杆政策背景下,企业债融资大幅萎缩,信贷投放较为稳定且社会融资总量中,信贷的占比始终处于高位。2季度末期,去杠杆政策的协调性加强,央行出手稳定流动性。

  1季度央行提高了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债券市场下跌;2季度初金融去杠杆政策频出,债券市场继续大幅下跌。直到6月份,随着监管机构去杠杆政策的协调加强、央行维持流动性的稳定、债券收益率大幅上升之后,债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反弹。

  上半年股票市场分化较为明显,上证50、沪深300表现明显优于中小板和创业板。1季度股票市场上涨,4月份以来股票市场下跌,5-6月份在上证50的带领下,股票市场持续反弹。整体来说,市场偏好低估值稳定增长品种,抛弃高估值、业绩增速不高的品种。

  1-5月份可转债整体以下跌为主,可转债大幅扩容压缩了存量转债的估值水平,金融去杠杆政策出台后转债也持续下跌。在金融去杠杆政策协调性加强且央行维稳流动性之后,可转债整体迎来了大幅反弹。总体来说,转债也是结构性行情,选择品种非常重要。

  1季度降低了投资比例和久期,4月份基金继续降低投资比例和久期,4月底基金打开之后规模大幅下降,直接推高了组合杠杆比例和久期,5月份债券下跌对组合净值带来不利影响。6月份基金提高了债券投资比例和久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内宝鑫纯债A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2%;宝鑫纯债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上半年经济增长情况持续好于预期,其中地产、消费、出口数据都非常好。地产的销售增速在下滑,但是房地产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为稳定,并没有出现持续快速的下滑,预计下半年房地产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仍可能较为稳定。受益于海外经济复苏,出口情况较好,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转正。制造业投资增速低位企稳。下半年需要关注基建的投资增速,基建资金来源可能受到政策抑制。总体来说,下半年经济增长有惯性,4季度经济增速可能小幅下滑,但是不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的大局。物价水平总体稳定温和。信贷和社会融资总量增速较为稳定,金融去杠杆政策将持续,但是影响已经大大降低。

  下半年债券市场总体较为稳定,因经济增长情况好于市场预期,债券收益率曲线可能呈现陡峭化走势。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主要来自于预期差,若4季度经济增速下行或者经济数据低于预期,长久期利率债才可能存在交易性机会,在此之前债券投资以中短久期、中高等级为主。信用债的投资始终需要关注信用风险。经济增长情况好于预期叠加供给侧改革,近期周期性行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表现较好,股票市场以结构性投资机会为主,选择好行业和个股及其重要。可转债的投资机会和股票市场一样,以结构性行情为主,选择好个券及其重要。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对旗下基金估值过程中,公司内部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职责分工如下:

  (一)、基金会计:根据《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基金日常交易进行记账核算,并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二)、量化投资部:对特殊品种或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根据估值委员会对停牌股票或异常交易股票估值调整的方法(比如: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在估值时兼顾考虑行业研究员提供的根据上市公司估值模型计算的结果所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四)、必要时基金经理就估值模型及估值方法的确定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估值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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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华宝宝鑫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0.9936元,基金份额总额97928959.87份;华宝宝鑫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0.9896元,基金份额总额22951435.63份。华宝宝鑫债券份额总额合计为120880395.5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小薏______          ______向辉______          ____张幸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363号《关于准予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41,108,609.5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47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41,195,748.5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7,138.9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经批准的《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核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1号),中国证监会已核准“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我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L.P.。我公司及相关股东目前正在办理后续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知悉。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宝兴业,再由华宝兴业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5%÷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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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适用的认(申)购/赎回费率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外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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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9,842,899.6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784,706,410.3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6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报告期无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宝鑫债券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14齐鲁债(122355)发行主体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未完整履行对发行人货币资金的核查程序,对交易对方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核查不充分,对交易对方持股信息出具的专业意见有失完整,决定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宝鑫债券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16国君G1(136367)发行主体国泰君安(601211)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整改通知。因其作为国泰君安新利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控制存在不足,发生相关异常交易。公司未能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管理人义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及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601211)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因其国泰君安在保荐金徽酒首发项目过程中,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发行人2015年利润分配情况,对发行人实施分红事项,未主动向我会履行告知义务,对国泰君安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601211)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整改通知。因其内核机构履职的独立性存在缺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并且在推荐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购销情况的核查不充分。拟责令公司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7年6月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副总经理任志强因个人原因,自2017年5月31日起不再担任副总经理的职务。

  2017年8月1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董事长郑安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自2017年8月9日起不再担任董事长的职务,由孔祥清先生接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变更。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持续期限为: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6年4月26日)起至本报告期末。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要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适当的地域分散化。

  (2)选择程序:(a)服务评价;(b)拟定备选交易单元;(c)签约。

  2、报告期内券商交易单元变化情况,新增券商交易单元:安信证券、申万宏源、宏信证券、华宝证券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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