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建【2001】8号、财建【2002】488号、发改投资【2002】1395号、发改投资【2003】1537号、中电资【2004】111号、中电资【2007】138号、中电资【2016】329号等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用资企业及其承继企业(见附表)所使用的中央级“拨改贷”资金、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等中央级财政资金现由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本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

根据国资发法规[2012]103号的规定,以下用资企业及其承继企业应于2013年7月18日前确认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的权益,或者将所使用的中央级财政资金本息上缴中央国库。自2016年6月14日起,没有执行国资发法规[2012]103号规定的以下用资企业及其承继企业所使用的上述中央级财政资金已由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划转至本公司管理。为此,本公司特此敦促以下用资企业及其承继企业尽快返还所使用的中央级财政资金及利息,或尽快确认本公司的出资人地位。

联系人:米华、张晓霞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7号悠唐国际B座1203室

电话:010-65531655

手机:13241999838、13601153807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2017年8月25日

附表:部分用资企业及其承继企业所使用的中央级财政资金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地区代号企业名称 中央级财政资金

本息余额

地区代号企业名称 中央级财政资金

本息余额

四川4192厂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红轮机械有限公司282,078.66776厂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531,343.34879厂成都红光电工公司8,093,634.22北京751厂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1,009,246.95700厂北京建中机器厂15,940,929.73707厂国营北京晨星无线电器材厂816,186.00706厂北京七星华盛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902,126.47797厂国营北京第一无线电器材厂1,114,389.22718厂国营北京第二无线电器材厂1,529,905.30798厂北京飞行电子总公司16,004,866.70北京七星飞行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878厂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239,843.59

辽宁790厂国营东乐无线电器材厂3,128,581.64沈阳电子材料联合厂沈阳电子材料联合厂2,244,933.33山西 4291厂、

785厂

山西进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2,123,528.394393厂山西国营金阳器材厂2,622,897.19浙江 4509厂、

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

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543,747.75重庆907厂国营重庆微电机厂2,783,159.58湖南770厂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400,240.55陕西853厂陕西华达无线电器材厂6,320,953.33河南744厂洛阳高科钼钨材料有限公司 6,529,970.90湖北711厂湖北广兴无线电总厂7,026,211.36湖北广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无线电器材厂武汉市无线电器材厂4,900,533.34福建8400厂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150,7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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