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3日03:45 证券日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即2016年6月24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25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有关工作,自2016年6月25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1月9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代码:163003),增设A类份额(代码:163008),新增的A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赎,不开通场内申赎。

  根据基金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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