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19日14:44 钱生钱

  “双录”时代,升级你的防忽悠技能

  不得不承认有些人天生具有忽悠人的强项,这些人中最杰出的代表莫过于赵本山。“大忽悠”赵本山“能把正的忽悠邪了,能把奸人忽悠乜了,小两口过的挺好,我给他忽悠分别了。今天卖拐,一双好腿我能给他忽悠瘸了!”虽然赵本山的表演属于艺术作品,但是艺术从来都是来源于生活。生活中的各种忽悠,相对于赵本山的表演,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作为舆论的众矢之的,银行忽悠人的历史早已经屡见不鲜:2007年,安徽滁州市来安县一村民去农业银行储蓄所存钱,营业员却给他办了一份保险;2013年,媒体曝光河南正阳县有10多户农民的存款变成保险;2014年,山东媒体也报道了“两万‘存’三年,才知是保险”、“10万‘存’成保险,强退要损失三万多”……“存款变保险”的把戏不仅屡禁不绝,而且更加变本加厉。

  终于,我们迎来了为防忽悠而生的规章制度诞生的历史时刻。作为被忽悠的重灾区,证券业、金融理财、保险行业先后行动起来用制度和“双录”的实际行动来防止“忽悠”。

  所谓双录,也就是录音录像,主要对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特别是对风险揭示的过程进行留痕,规范金融机构的销售行为,同时也为日后产生争议时提供依据。

  其实,去年开始,银行理财销售就开始执行“双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证券业也开始执行“双录”规定。而11月1日起,保险行业也将开始执行“双录”规定。从“双录”的逐步推进中,我们不难看出监管层的决心和魄力。为投资者匹配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从单纯的说教,变成每一个金融机构都要严格执行的标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况且,如果说之前的“防忽悠”更多的是一种倡议,那现在则真正落实到制度层面。《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明确指出,要用“双录”来捍卫投资者的资金财产安全。

  对于“双录”各券商虽然在执行方面标准不一,但是无外乎以下几点:背景需有证券公司名字字样、录制声音清晰、互动环节客户的回答符合要求;能清晰辨别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制全程客户未离开画面,互动过程清晰无杂音等等。此前有双录经验的营业部,一般会直接利用平板电脑录制,有些用专业摄像机。近期这些营业部都收到了总部要求采购双录设备的通知。

  执行“双录”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能够防范金融机构误导销售和不当销售行为,并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双录”可以确保大家真实、清楚地了解金融产品性质、自己的权利、责任和所需承担的风险等方面作用,以便准确做出金融消费决定,避免日后把责任推给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

  但是双录也难说完美。在双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小麻烦。比如对于“录制内容完整、整个过程连续,没有中断”的要求则让很多人叫苦不迭:“规定的话术不能出错,也不能被打断。如果客户在录制过程中提出问题或者接个电话、回个微信,又得重新录。”所以为了保证录制质量,大部分券商要求营业部设置独立办公区或在相对独立的公共区域完成客户双录,并会提前和客户先沟通好,相当于彩排一下,录的时候就顺利多了。

  对此,有观点认为,从市场逻辑的角度来讲,涉及金融交易的投资者,必定要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意识。这种强制干预模式,很可能只是一种低效率的消耗。

  牺牲所有人的便利,为一部分人的风险意识薄弱买单,究竟划不划算?这的确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但是不管怎样,新规实行后,双录的过程更加规范,比如会规范预热问题,包括告知客户即将进行录音,员工的自我介绍,确认客户身份,确认客户申请的业务类型等。接下来就是播放风险提示内容及适当性匹配意见,最后是“双录”工作人员与客户的互动。单从流程上讲,涉及投资者利益的事,自然是越正规越好,越严谨越好。

  但是所谓的“双录”,只不过是投资理财环节的最后一步,效果如何,有待考验。想要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最根本的还在于投资者教育,一味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可能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毕竟在“客户须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等一系列文件面前,投资者难免感觉压力山大。何况,如果客户的回答不符合要求就要停止录制,指导客户仔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风险点或适当性匹配性意见后再重新申请双录。不过对于那些自身风险意识薄弱者,就别嫌麻烦了,有了今天的麻烦将来你才能不麻烦。(文/碧琪 图/网络供图)

责任编辑: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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