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4日12:08 《法人》

  互金行业信息披露平台亮相

  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对监管部门来说,更容易监管,也更容易制定统一的政策,它是场外市场监管体系的突破口

  文 《法人》记者 李立娟

  6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天津举行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上线仪式。首批有包括陆金服、开鑫贷、积木盒子、首金网、搜易贷、宜信惠民、网信普惠、有利网、玖富普惠、微贷网10家互金企业作为试点接入这一系统。

  协会要求首批试点单位披露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从业机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治理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等;二是运营信息,主要包括用户规模、交易规模、逾期情况三部分。

  在首批试点单位接入登记披露平台后,协会还将扩大接入范围,鼓励各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平台主动接入。下阶段,还会要求接入平台对项目信息、产品信息进行披露,并纳入自律、惩戒等考核指标,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行业信披标准。

  市场需求的体现

  2016年11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部主管郑晓东曾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文件下发后,截至目前各家披露的情况差距很大,尺度不一,很多还没有做到公开透明。”郑晓东同时说,针对上述问题,协会下一步工作就是要搭建集中的信息披露平台,各家都统一把信息放到协会的平台上披露,这样就避免了尺度不一的情况,进而提高行业透明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上线的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可谓是一次全新的试水。

  “现下互金企业信息披露做得还不是很到位,协会牵头做这样一个平台很好,解决了最为关键的债务需求,也就是发布产品的真实性问题,这也是行政监管最为重视的部分。”汉盛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进一步说,披露问题还在于一些企业资质问题,随着法律文件的不断完善,将来平台还要披露更多事项,包括合作的存证机构、金融办备案情况以及办理ICP证照情况等。

  李旻强调,披露的重点还体现在当企业自身发生重大事项要终止或调整业务规模时,要提前进行信息公示,并对平台中的已签约存量进行合理消化和过渡。

  中研普华研究员张漫漫同时认为,信息披露不真实、隐瞒部分信息以及夸大项目投资收益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她说:“在客户识别方面、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方面存在问题。信息安全的保障水平也不高,存在泄露客户隐私的风险。”

  张漫漫同时对记者说:“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对监管部门来说,更容易监管,也更容易制定统一的政策,它是场外市场监管体系的突破口。”从保障投资者权益层面来讲,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统一的判断标准,以及全面而实用的信息。对行业发展来说,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能够净化行业环境并帮助平台进行进一步优化。

  “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可以使投资人能更加清晰地了解到平台的运营状况,也能更加理智地和平台协商,共同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张漫漫说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也同时对《法人》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不管是对投资者权益保护还是行业的健康运行,都是至关重要的。信息披露内容在于平台自身规模、资质的机构信息,重点还应该在项目资产的详细信息披露。

  优点不言而喻

  “相比线下理财和财富公司而言,P2P网贷平台的透明度要更高一些。”中研普华研究员张漫漫对《法人》记者说。P2P网贷平台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披露的信息要更准确、真实、完整、及时,而线下支付并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李旻同样也认为:“网贷平台的优点不言而喻,其线上操作带来了一定的便捷性,有些网贷平台的出借要求往往低于银行,但坏账率却控制在与银行相当,平台前期尽调及用户需要提供的手续材料没有银行这么复杂。”

  关于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系统”,李旻对记者进行了如下解释,互金系统性风险指的是少数金融机构的破产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崩盘危险。可以肯定的是,系统性风险的系统不仅仅局限于P2P公司,甚至可以延伸到我国金融端口的各个领域,带来规模化的破坏和影响力。

  那么,如何判断平台信息披露的好坏?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如何?

  张漫漫认为,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看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借款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个人信用报告、房屋合同等提供的相关信息及照片,以及其他相对应的资料。投资人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资金是借给了谁,且被借款人拿去做什么用途。在借款项目信息上,还要特别留意,该借款项目的风险保障措施如何,能否起到相应的保障能力。

  其次,看平台公布的运营数据,这一点确实是体现平台运营情况最直观的数据。从运营数据中,可以很容易看出这是一家规模如何的平台,擅长的投资人甚至可以摸索出该平台的一个发展前景。随时掌握平台运营数据,有利于自己思考投资的去留等问题。

  最后,还要注意平台对投资人的风险揭示。

  规制仍待健全

  在曹磊看来,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披露,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互联金融野蛮发展这么多年,一直没有相对统一的一个行业信息披露标准,这次协会出面,算是初步填补了空白。与此同时,这个标准的权威性、公信力还有待提升。

  “此次上线的平台是协会出台的,协会只是一个行业企业间的组织,它不具有法定意义且不具有强制性。”曹磊说。

  另一个可能的问题是,本次平台上线仍处于试点阶段,涉及范围相对较小,目前上线的公司仅仅只有10家,相较于行业规模来说,范围还是太小。

  相较于线下的信贷平台,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严格意义上更多体现了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开放性既能保证信息披露更充分,也能够保证更多的汇聚融资项目方,也能够汇聚投资理财方面的用户,而且对募集资金的效率也能够更高。另外,通过互联网平台的运行积累了很多数据,可以进一步进行数据的挖掘,这是传统的线下理财公司无法比拟的。

  对于如何进一步规制信息披露,李旻对《法人》记者说:“对互金行业应该继续加强行政监管,落实实施意见和相关细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逐步将其市场透明化,做到行业内部有序竞争,行业外围严格把控,以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李旻进一步表示,参与互联网金融的运营企业要想健康有序的发展,企业自身首先要进行合规化调整,包括从注册协议、隐私权政策的拟定,到存证业务的落实。从信息披露工作的完善,再到应急预案的建立等。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安全、客户保护等多层面完善各类机制。其次,要不断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和疏导,加强员工的法律合规意识。最后,积极接受行政机关及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避免出错引发大量争端事件的发生。

  “互联网金融的运营企业,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其次,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坚决避免有可能危害投资人的行为。最后,在使用资金时,要小心谨慎,让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得到最大的效益。”张漫漫最后也对《法人》记者建议道。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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