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9 号《关于核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5,55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414.00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25,685.10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 4,728.9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90号”验资报告。

  三、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依据公司实际投资进度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6月26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1,905,929.73元,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238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于 2017 年7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05,929.7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 2017 年 7月3日发表同意意见。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1,905,929.73元置换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905,929.73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艳玲                  朱欣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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