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明晰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职责,提高合规履职保障,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等措施。

  南方基金督察长鲍文革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多次强调,《办法》对合规管理工作进行了分层级的安排,特别是对资管机构全员合规建立了制度保障,这对公司内部提高全员合规理念、行业加强合规管控、树立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强化全员合规

  《办法》明确董事会负责确定合规管理目标,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董事会制定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全公司的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对公司合规运营承担监督责任。

  鲍文革认为,资管行业内对合规工作看法不一,存在部分机构或人士把合规管理仅仅视作合规部门的职责的现象,而《办法》为经营机构的全员合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市场在发展、业务在变化,很多新业务在遇到旧法规的时候,需要业务人员与合规人员进行合理的研究探讨,共同达成业务合规的目标。

  他强调,合规工作不是为了限制业务发展,而是要保障和促进业务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赋予行业弹性权限

  《办法》要求设置合规部门,配置足够合规管理人员,并强化了合规负责人的考核管理权。鲍文革表示,相关规定中既提出了底线要求,又赋予了行业一定的自主权限。比如,《办法》规定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这一提法实际上体现了根据行业情况具体来判断安排的意图。”

  据了解,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正在分别制定与《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鲍文革认为,实际比例情况应与公司自身业务范围、产品种类、数量情况、以及人员素质密切相关。他建议,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的细则在比例限定上可以设定基准要求,并给予经营主体一些弹性。

  鲍文革表示,合规创造价值已经成为全球金融行业的共识。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外大型金融机构普遍增加了合规人员数量,提高了薪酬待遇。合规人员对公司的价值体现在帮助公司消除了多少合规风险。在当前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环境下,一旦机构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不仅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是会给公司带来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严重的声誉损失。加强合规工作的投入,有助于经营机构防范合规风险,提升机构的经济与社会价值。

  《办法》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秉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提出八条通用的合规原则。包括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审慎评估经营管理行为对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等。

  鲍文革认为,这八条通用原则也是合规工作的“八条底线”,是从合规的层面再次强调了“三公”原则,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在业务活动中保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树立市场信心。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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