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7-052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延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14号(898创新空间),项目面积约85,000平米,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景观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花、草、树木种植、路面铺筑、路面养护、场地平整等;材料搬运、排渣清理、现场管理、完工场清等,合同承包总工期360天,合同总价暂估为6,035万元。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签订景观施工工程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详见2017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蔡洪滨、谢思敏、郭海兰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约6,035万元工程施工业务收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林庄路尚峰尚水项目施工现场,公司负责该项目景观施工蓝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使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全部施工内容,合同承包总工期365天,合同总价暂估为5,120.61万元。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签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详见2017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蔡洪滨、谢思敏、郭海兰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约5,120.61万元工程施工业务收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7-053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签订景观施工

  工程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下属子公司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源仓储")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施工总工期360天。

  ●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估为6,035万元。合同计价原则:执行北京市定额计价体系,严格按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北京市造价相关的政府性文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甲方指令、现场签证技术资料等均作为计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正源地产持有公司23.7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源地产间接持有正源仓储100%股份。因此,正源地产和正源仓储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与正源仓储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何延龙先生、富彦斌先生、张伟娟女士、薛雷先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约6,035万元的工程施工收入,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该交易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14号

  法定代表人:何延龙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承担社会普通货物运输;铁路整车货物到达、发送、装卸及仓储;储存、调拨、购销粮食、油脂;房屋出租;谷物脱壳去皮加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正源仓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4,062.90万元,净资产为148,150.22万元,净利润为-19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正源仓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14号的898创新空间,占地面积约85,000平米,其主要从事为创新者提供经营场所、交易、信息和金融的平台服务。公司将负责898创新空间项目的景观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花、草、树木种植、路面铺筑、路面养护、场地平整等;材料搬运、排渣清理、现场管理、完工场清等。合同承包总工期360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价款的支付

  1、定价政策

  计价原则:执行北京市定额计价体系,严格按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北京市造价相关的政府性文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甲方指令、现场签证技术资料等均作为计价依据。

  经公司与正源仓储协商,初步确定合同预算总价为6,035万元。

  2、关联交易价款的支付

  合同无预付款;每月支付月进度的70%,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后,硬景付至95%,软景付至80%;5%的硬景款及20%的软景款留作质保金,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支付。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该景观工程施工关联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约6,035万元工程施工收入。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蔡洪滨、谢思敏、郭海兰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约6,035万元工程施工业务收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正源仓储签署的《景观施工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7-05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签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下属子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林庄")签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施工总工期365天。

  ●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估为5,120.61万元。合同计价原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图集执行,工程量实测实量据实结算;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关取费标准;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甲方指令、现场签证技术资料等均作为计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正源地产持有公司23.7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源地产间接持有南京林庄90%股份。因此,正源地产和南京林庄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与南京林庄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何延龙先生、富彦斌先生、张伟娟女士、薛雷先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约5,120.61万元的工程施工收入,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该交易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汤泉街

  法定代表人:严兆坤

  注册资本:1,01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土木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南京林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5,597万元,净资产为7,690万元,净利润为8,58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南京林庄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汤泉街,公司将负责该项目的景观施工蓝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使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全部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参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和景观施工蓝图。合同承包总工期365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价款的支付

  1、定价政策

  计价原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图集执行,工程量实测实量据实结算;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关取费标准;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甲方指令、现场签证技术资料等均作为计价依据。

  经公司与南京林庄协商,初步确定合同预算总价为5,120.61万元。

  2、关联交易价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签订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每季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70%,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质保期满后予以无息返还。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该景观工程施工关联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约5,120.61万元工程施工收入。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蔡洪滨、谢思敏、郭海兰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约5,120.61万元工程施工业务收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南京林庄签署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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