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的召开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原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的通函;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的通函。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第65条,本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提交新普通决议案,以供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接获一名股东提交的前述提议,因此已修订原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并在本通告中载列拟提呈的新普通决议案。
兹修订通告(「经修订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原定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举行)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信息中心B座17层举行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已延期之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审议及酌情批准以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即建议派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现金股息人民币0.242元(除税前)予本公司股东,合共约为人民币570百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执行上述分派。
5.确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薪酬。
6.审议及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的独立核数师,任期至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别决议案
7.审议及批准:
(1)在不违反(b)段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及H股股份总数20%,新增内资股及H股以及发出或授出涉及该等股份的要约、协议及期权,惟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关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惟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可能在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兑换或转换股份权
(b)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内资股及H股股份总数,均分别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及H股各自股份总数的20%;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日期起至下列最早者之期间:
(a)通过本决议案后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通过本决议案后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
(c)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所载的授权之日。
(2)如董事会根据本决议案(1)段决议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董事会获授权:
(a)就发行、配发及处理有关股份在其认为有必要时批准、签署及进行,或促使批准签署及进行所有相关文件、契据及事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规模、发行价、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发行地点及时间;
(b)向相关部门提出所有必要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并在中国、香港及其他监管部门完成所有必要的存盘及登记;及
(c)对本公司章程作出必要修订,以反映按本决议案授权本公司配发或发行股份后的本公司新股本结构。
8.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详情见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的股东通函)。
补充普通决议案
9.(a)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的通函(「通函」)中「董事会函件」所载本公司与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订立的持续财务资助框架协议(「该协议」)(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送呈大会并由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并批准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
(b)待本通告所载第9(a)项决议案获通过后,于该协议获批日期后36个月,批准通函中「董事会函件」所载财务资助(定义见通函)的上限,即为人民币5,200百万元整;及
(c)待本通告所载第9(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授权董事采取所需行动及订立所需文件,以使第9(a)及9(b)项决议案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生效。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注:
1.重要:有关经修订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的股东通函、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的通函及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
2.为确定有权出席原定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举行的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期间将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已延期之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以确定有权出席该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
为确定有权收取拟派发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的股东名单,本公司亦将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批准),本公司之未登 记H股股东最迟须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呈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3.凡有权出席已延期之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无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已延期之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其投票。本公司有权要求股东或代表股东出席已延期之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出示其身份证明。
4.已寄发予股东的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的原通函随附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将被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的通函随附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所补充。
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适用于经修订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补充普通决议案,不会影响?阁下适当填写原代表委任表格的有效性。如果?阁下已委任了代表出席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阁下行事,但没有寄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于经修订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所载的补充普通决议案代表?阁下自行酌情投票。
5.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托人或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派一名以上的代表,则须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6.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须最迟于已延期之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起计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就H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就内资股股东而言),方为有效。如补充代表委任表格由委托人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人核证。经公证人核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连同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须于该表所述时间,送呈指定地点。填妥并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影响 阁下亲自出席已延期之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和于会上投票之权利。在此情况下,委任代理人之文件将被视为经已注销。
7.本公司的地址是: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信息中心B座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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