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爱康科技,股票代码:002610)自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详见2017年5月12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61)。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67)。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就本次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进行磋商沟通,有关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正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预计在首次披露停牌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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