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36,865,403.24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63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04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17 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可置换金额为136,865,403.24元,具体情况如下: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24号”《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36,865,403.2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24号”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置换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对得邦照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24号”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鉴于此,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6,865,403.2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6,865,403.24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1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24号”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鉴于此,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6,865,403.2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5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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