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105,779.7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8,253,932.6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825,393.26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5年度利润73,380,191.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3,296,507.5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3,344,855.87元。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4,14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897,306.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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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北京市著名商业品牌和大型商业企业,主要从事商品零售业务,以百货业态为主,超市、餐饮等多种业态协同发展。目前,公司在北京拥有翠微百货翠微店(A、B座)、牡丹园店、龙德店、大成路店、当代商城中关村店、鼎城店和甘家口百货7家百货门店,清河店于2017年初终止经营。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15年连锁百货企业排名,公司位居行业第29名。根据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的统计,2016年公司销售额位居北京百货市场第2位,占有约16%的市场份额。

  公司商品零售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其中以联营为主。联营是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模式,公司和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销售所得;自营是公司采购商品后再组织销售的经营模式,利润来源于公司的购销差价,公司自营商品主要为部分知名品牌化妆品、家用电器、部分超市商品等;租赁是在公司经营场所里进行的物业出租经营,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

  零售行业是与居民生活和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随着国内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逐年提高,行业总体保持了增长态势,但受宏观经济增速下降影响,零售行业增速放缓。2016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4%,增速较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8.1%,增速上升0.2个百分点,网上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6.2%,增速回落5.4个百分点。受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消费需求结构调整、网络零售快速发展、经营成本不断上涨影响,百货业持续下滑明显,发展面临较大挑战。根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和北京市商业信息咨询中心的监测数据,2016年全国50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下降0.5%,降幅扩大0.3个百分点,北京市43家重点百货店零售额同比下降8.03%,降幅收窄0.13个百分点。为进一步扩大消费,推动实体零售转型发展,2016年国家出台政策措施,实体零售的地位和作用重获关注,随着消费市场环境改善,居民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升级持续推动,线下零售转型调整深入,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未来零售业将呈现稳定发展的局面。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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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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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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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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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已于2017年3月21日兑付完毕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16翠微01”票面利率为3.0%,每手“16翠微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0.00元(含税)。公告查询索引:2017年3月14日上交所网站《翠微股份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临2017-003)。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大公评级出具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016年6月2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通过对本公司及“16翠微01”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确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6翠微01”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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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80亿元,同比下降6.62%,实现利润总额1.52亿元,同比下降32.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亿元,同比下降32.51%。

  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受消费市场持续低迷及实体零售整体下滑的影响。全年公司商品销售呈现前低后缓态势,上、下半年销售同比下降9.53%、2.85%,运行态势与北京市场基本一致,全年销售降幅好于北京百货市场平均1.73个百分点。各品类销售中,男女服装、金银珠宝、家电音像等好于市场平均水平。各经营单位中,龙德店、当代鼎城店销售平稳,翠微超市、甘家口百货、牡丹园店、清河店销售降幅略大。

  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同比降幅较大,主要在于主营商品销售收入下滑,销售毛利下降较多,人工成本、租赁费、能源费等主要费用变动不大,新增融资利息支出使得财务费用增加。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根据该规定,本公司: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影响:“税金及附加”增加18,119,444.17元。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影响:“管理费用”减少18,119,444.17元。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6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决议批准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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