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张文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93.3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收回到期的理财投资资金所致;

  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6.4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23.9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贸易款项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较上年度期末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上年度末预提的共同合作投资开发项目取得的合作利润及委托贷款利息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5.6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一年内到期委托贷款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4.8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对参股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5.4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款项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3.4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付贸易款项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度期末减少93.4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发放上年度末预提职工薪酬所致;

  应交税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6.3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计提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较上年度期末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了上年度预提的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应付股利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精神计提2016年度利润分配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836.2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城镇运营公司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59.0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增加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2.1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项目取得的合作利润及收到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弥补专项资金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2.6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比上年同期相对减少所致;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8.5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国家政策实施营改增后,相应计提税金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6.8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8.3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收入而本报告期内未有该项处置收入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而本报告期内未有该项处置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3.8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49.4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975.4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净利润增加,计入少数股东的损益增加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72.3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款项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38.8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收回到期理财投资资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8,138.9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共同合作投资项目事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共同合作投资项目情况详见公告:临2016-052、临2016-053、临2016-056、临2016-060、临2017-004、临2017-007。

  3.2.2 公司向公司之参股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以每1出资额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认购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深投”)增资中可认购的出资额人民币18,000万元(详见公告:临2016-062)。截至本报告日,该投资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持有明珠深投出资额增加为人民币34,500万元,仍占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5%。

  3.2.3 公司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以及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股东会决议精神,置地公司以每1出资额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实施增资扩股,并由公司向置地公司全额增资30,000万元(详见公告:临2017-005)。2017年1月20日,置地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9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本次增资公司已投入人民币23,800万元。

  3.2.4 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事项

  2014 年11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兴宁市政府及土储中心、恩平二建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通过共同出资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并由城镇运营公司负责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详见公告:临2014-035、临2014-037)。

  2016年1月2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上述《合作协议》和《建设合同》的第一次备忘录:《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详见公告:临2016-004)。

  2016年3月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上述《合作协议》和《建设合同》的第二次备忘录:《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详见公告:临2016-006)。

  2017年2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上述《合作协议》和《建设合同》的第三次备忘录《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三》(详见公告:临2017-009)。

  截至本报告日,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正常推进中。

  3.2.5 公司债事项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形成决议,按照决议精神,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11.5亿元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为有利于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书》,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协议书》将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报告日,该事项仍在推进中。

  3.2.6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4,048,223股新股。

  2016年11月21日,公司以15.99 元/股的价格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25,078,142 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490.5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19,999,994.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999,495.67 元。其中,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6,278,987股,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认购51,311,069股、27,488,086股。(发行情况详见公告:临2016-039)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东先生

  日期 2017年4月20日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THE_END

热门推荐

APP专享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