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17-025

  债券代码:112193       债券简称:13美邦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或“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从2016年5月1日起对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按照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原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在“管理费用”项目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基金、资源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的影响如下:

  ■

  除上述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 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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