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苏

  控制董事会,才能真正控制一家公司。A股公司年报披露已进入最后一个月,许多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在即,左右公司控股权之争的公司章程修改再度成为市场焦点。笔者认为,其中关键是董事与股东的权利之争,条款修改要适度和克制才容易“暗度陈仓”,A股千篇一律的公司章程将逐步全面差异化。

  最近的案例是安利股份,公司3月24日年报发布同时也计划修改公司章程,但此举引发了深交所的关注函。13处修订的大背景正是恶意收购,公告具体称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收购或一致行动等方式意图取得公司控制权”。

  曾几何时,公司章程并不为公司和投资者所重视,可能大多数公司的章程内容千篇一律,没有任何差异。随着一些雄厚资金举牌A股公司,达到持股比例要求后提出临时议案并且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这引起了许多公司的重视。最直接的对策是,对于召集临时大会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提出较高的要求,这样的规定在现在A股公司章程里已屡见不鲜。

  但这远远不够。市场资金太多,加上2015年A股系统性暴跌让收购成本大降,都导致收购行为增加,资产和品牌优质的万科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许多知名度没有那么高的公司,因为没有被市场聚焦,所以控股权争斗不为市场所熟知。2016年全年,A股市场几十家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除了部分条款过分侵犯股东基本权利遭到监管部门问询作罢,许多公司均成功修改,为将来可能的敌意并购未雨绸缪。

  成功修改公司章程的重要前提,是“暗度陈仓”切莫引起公司内部激烈对抗,以及外部媒体和监管机构的关注。此次安利股份修改的公司条款较多,以交易所问询函为准,可知许多修改需要公司重新阐释。此前监管部门关注的许多章程修改最终均不了了之。

  具体而言,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解释章程修改是否限制了股东行使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和限制中小股东提案权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合理地维护现任董事地位以及不当限制股东选举董事权利的情形,是否会导致部分股东一票否决权而影响其他股权的权利,以及特殊决议超过规定的2/3以上表决通过的合理性与公允性,董事长“特别处置权”的具体内容等。

  翻阅A股公司章程修改的公告可见,有些聪明的公司小步前进,成功修改章程。比如,有的公司加进去一条“连续36个月更换董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一般情况下,这条规定已经很有效的阻击敌意并购股东,即便股东买到足够股份但也要两三年才能真正实现控制董事会的目的,一定会仔细思量多次举牌资金的时间成本。

  董事与股东的利益存在不小的差异性。面对外部敌意并购股东,公司董事当然希望保住自己的位置,修改章程建立制度壁垒是首选策略。如果公司董事将营良好自然深得人心,但如果董事无能甚至侵犯中小股东利益,而外部股东提供的条件和资源又甚好,那么此举只会拒绝了让公司重新发展的机会。在一切均不明朗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可能不会支持任何一方,而是选择给予双方公正的博弈规则,为自己所持股份市值谋一个更好的实际控制人。

  市场聚焦的公司章程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主要限于大公司以及修改着急被监管部门问询的公司。如果仔细去看,很多A股公司的章程细则越来越丰富,这都是控制权争夺或者出于其他考量,聪明的公司董事会采取的“上善伐谋”之举。现有的公司章程以及无论成败的修改经历,也是投资者观察公司董事会的一个很好的工具。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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