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10%内波动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30日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自2017年4 月1日实行。

  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责任编辑:胡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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