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接连挥出两记重拳,炒房的哭成泪人

  继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3月22日晚,北京市地税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纳税记录也进一步从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在23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又召集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华熙、存房、金色时光、爱屋吉屋、易合、金城阜业、中原等北京市十大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主旨在于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落实正在实施的楼市调控新政。

  北京深夜发文:非京籍购房纳税记录进一步从严

  据央视新闻,根据北京的限购政策,外地人在京需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住房。此前关于纳税记录的认定,是5年期间,每年至少一次纳税记录即可。此次新的公告发布后,就改为往前推算的5年里,每个月都要有纳税记录,这是对购房资格认定的进一步从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相关解读。按照规定,“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专家分析认为:

  过去,在社保和个税缴纳方面是存在不同的政策要求的。社保需要连续缴纳60个月,而个税则只需要一年一次,所以这使得社保缴纳的要求更高,而个税缴纳的要求相对低。从这个角度看,不排除有部分购房者实际上采取个税认定的标准去购房,这显然降低了购房门槛。

  北京此次把个税和社保缴纳的模式统一,说明个税缴纳也需要采取此类严格认定的标准。这也使得个税缴纳和社保缴纳的差别减少了。所以,此次政策出台也是规避了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

  约谈十大中介机构:禁止参与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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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3日上午的座谈会上,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明确要求,作为目前北京中介市场上的主流机构,这十家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作好行业表率,认真管理好旗下分支机构和门店。从市场成交情况看,这十家中介机构的签约量,占到了全市存量房总成交量的八成左右。规范好它们的经营行为,对稳定市场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市住建委负责人特别强调,十家中介机构不得参与炒房,包括炒作天价房、学区房等;禁止囤积房源,哄抬房屋价格;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价格。另外,也不能违规设立资金池,参与首付贷等违规金融行为。对于中介机构的任何房屋炒作行为,市住建委将逢“炒”必“办”,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

  除了约谈主要中介机构外,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执法检查行动将不间断地持续开展。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会同发改、工商、地税、银监等部门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拳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违规代理“天价学区房”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对违规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若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天价学区房”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公开曝光,对违规主体联合惩戒。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发改、工商、地税、银监等部门,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拳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等行为。

  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并不鲜见于媒体报道。据人民网报道,仅2016上半年,北京西城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同比就增长了近40%,并呈现逐月递增的趋势。其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占至八成左右,不乏涉及享受教育资源为购房目的的户籍迁移、学区房等政策性问题。

责任编辑:胡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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