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锋刃 北京报道

  3月16日,在一片质疑声中,已连续停牌3天的新湖中宝(600208.SH)迎来复牌。已是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并处于绝对控股状态的黄伟,此次抛出对公司股票进行巨额增持计划,似乎有些不按常理出牌。这究竟是一场预谋已久的重大重组计划,还是一场资本游戏盛宴?

  巨额增持的“游戏”

  3月9日,新湖中宝实控人黄伟抛出巨额增持计划,将增持公司1894.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增持后,黄伟直接持有新湖中宝10.39亿股(12.08%),累计持股比例增至52.31%。

  并拟在6个月内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按照3月9日新湖中宝收盘价4.67元/股计算,如果以不低于5元的价格增持,耗资将在15亿到50亿元之间;3月12日晚,新湖中宝再次披露,巨额增持资金来自杠杆,其中自有资金拟不少于15亿元,其余资金涉及杠杆。若进行上限增持,且浙江新湖集团等关联股东不予减持,则黄伟累计持股比例将超过60%。

  增持的消息公布后,立即引发新湖中宝股价的暴涨。新湖中宝接连两次公告后,上交所在3月10日和3月12日分别两次发出问询函,被询问增持目的、增持资金来源、质押情况及杠杆比率风险等。

  在新湖中宝尚未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期间,资本市场及股民各种质疑纷至沓来。有投资者认为新湖中宝大幅增持是为控制董事会地位及加强控制权,而一位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表示不同的看法,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巨额增持不一定是为了加强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已是绝对大股东,而且控制权完全没有任何风险,他或许是看好自家股份未来的增长。

  而后,新湖中宝分别于3月12日及3月15日两次回复问询。对于增持的目的,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在公告中表明:“主要是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上市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通过增持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并没有法律条款限制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只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即可。这样的增持,不排除有想在资本运作上赚钱的想法。”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告诉《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在刘纪鹏看来,目前新湖中宝的股价可能略低,大股东要维护其股价,采取增持方法,但这种可能性较小。目前既不是股灾,又没有外界突袭借壳,大股东巨额增持自家股份,多少有些异常。

  截至3月9日,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32.62亿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52%。

  对于质押融资资金用途,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黄伟在公告中解释,称主要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融资周转。上述质押融资资金未用于此次增持计划,未来也不会用于此次增持计划。

  刘纪鹏对《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表示,新湖中宝巨额增值存在两种可能性:其一,目前公司股价不高,增持维护股价,然后注入资产加入概念,股价提升后再减持,实现资本运作赚钱;其二,充分利用上市公司主体,多增持一些公司股份,或将这个主体完成从乌鸡到凤凰的转变,如股份过低,便不值得进行精心培育。

  对此,《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多次致电新湖中宝总机及董秘办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4倍高杠杆或涉风险

  新湖中宝未来是否能实现脱胎换骨,暂时不得而知。但眼下,资本市场及上交所最关心的是其增持的资金来源问题。新湖中宝在公告中称,资金来源于实控人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其中自有资金拟不少于15亿元,其余资金涉及杠杆。

  目前,截至2017年3月13日,新湖中宝用于本次增持的融资已到位人民币4亿元。新湖中宝称就本次增持,该融资产品仅为计划的资金来源之一。

  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表示,新湖中宝利用杠杆资金收购上市公司股票,其中应该会涉及到重组,或有其大量的资产准备进入新湖中宝体系。因大股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增持股票,也不至于利用那么高倍数的杠杆资金去操作,但大股东增持借助杠杆的力量就存在被平仓的风险。这个情况比较特殊,不常见比较异常。

  新湖中宝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称,目前合作的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有《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额上限为80亿元,视增持计划进展决定资金具体使用安排,资金可分期分笔提取。申请提取资金的关键条件之一是双方签署《股票质押合同》(即融资人将本次增持的新湖中宝股票质押给资管计划)。若增持方最终动用75亿元,其杠杆率将高达4倍。公告指出,该资管计划未设置优先级或者劣后等结构性安排。但资管计划设置了预警线和补仓线。

  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在公告中表示:“金融机构提供的80亿元额度是其此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授信额度上限,并非实际增持金额。会根据增持需求、市场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谨慎使用授信额度。金融机构亦将根据市场情况、质押物(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给予用信额度。最终实际用信额度可能远低于80亿元”。

  刘纪鹏告诉《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大股东自己借钱增持股票,他借的既不是金融机构,也并非是持有特殊牌照的机构,这属于股东行为。但新湖中宝并未涉及到公众公司,如涉及公众公司便属于违规。大股东的行为风险由他自己承担的,但如遭遇股价下跌,无法归还借款,风险很大。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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