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17年3月10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201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均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推选董事王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76,498,2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28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76,36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11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37,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股改赠与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2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股改赠与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表决情况:同意176,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135,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4%;反对135,22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故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176,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135,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4%;反对135,22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廖红兵  周俊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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