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日,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世博集团")签署了《关于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华侨城云南公司以现金对云南世博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云南世博集团51%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制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已发行股份的49.52%,云南旅游的实际控制人由云南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以上事项公司已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30日、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条件之一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云南世博集团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审核批准云南世博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即云南旅游)股份间接转让"。

  2017年3月6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国资委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14号),批复如下:

  一、本次增资完成后,华侨城集团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世博集团51%股权,成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世博集团(SS)仍持有股份公司36188.398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9.52%。

  二、请你们指导相关方稳妥有序推进有关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债权人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方应持本批复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们在本次相关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