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7日20: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题:个税改革有什么新动向?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乌梦达、韩洁、李劲峰

  个税免征额是否调整?家庭日常开支如何抵扣?

  在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回应个税改革等热点话题。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和会外专家也对此建言献策。

  焦点1:个税免征额会提高吗?

  回应:根据消费水平综合测算,“该提高就提高”

  个税免征额是否会上调?肖捷表示,改革方案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俗称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解到,自2006年1月我国将个税免征额从800元调整为1600元以来,12年来还经历两次上调:2008年上调到2000元,2011年上调为3500元。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主要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的生活成本上升,隔几年相机调整。当前考虑对免征额进行调整有必要性。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个税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对改革也有预期。但是个税改革相对复杂,需要稳步推进。

  焦点2:劳动收入相同来源不同能否统一税负?

  回应: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工资薪金、稿酬等劳动所得个税征收调整,一直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曾多年关注作家稿酬等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她认为,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一再调整,而同样作为劳动收入的稿酬征税方式却未变化,降低了以稿酬为主要收入的作家收入水平。

  肖捷在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基本考虑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等11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都是劳动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按月征收,劳务报酬和稿酬则按次征收。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发现,现行将劳动收入分类征收,容易出现两个人劳动收入相同,只是由于收入来源不同导致的税负不同问题。比如,有的务工人员收入主要靠劳务报酬,缴税税率为20%;有些群体收入来源多样,不仅每项都能有免征额,而且工资薪金也能享受递进税率等更多实惠。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项目合并征收,按年汇总纳税,还可解决按次征收或按月征收所带来的某次或某月收入偏高、加重整体税负过高现象,能够真正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焦点3:哪些家庭日常开支能抵扣?

  回应:考虑有关“两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纳入专项扣除

  哪些日常开支能够纳入专项扣除领域,是个税改革的关注点之一。北京市居民黄斌近期一直在考虑是否要两孩,他的一大顾虑是,家里多了一个孩子的抚养开支,个税负担却无法相应减轻,负担加重。

  肖捷说,个税改革还将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考虑有关“两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过去,考虑个税的免征额主要是基于吃穿用开支。”胡怡建表示,现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也成为基本生活开支的常规项目。因此,这些家庭开支也应逐步纳入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范围。

  专家介绍,专项开支扣除是在计算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时,将相应专项开支数额在税基中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额度。

  张斌说,哪些家庭开支应该纳入专项扣除领域,应该充分考虑政策受益面的公平性、税收征管可行性等综合要素。从现有情况来看,孩子抚养开支费用扣除是相对最为紧迫、也最为可行的专项抵扣项目。

  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说,实施个税综合征收后,将要对纳税人纳税方式与税务部门征管方式进行较大改变。对纳税人而言,将要从现行的“代缴代扣”,改为个人申报,需要汇总填报收入与纳入专项开支扣除的相关信息,并接受税务机关核查。

  焦点4:推进个税改革还需要哪些配套?

  回应:掌握涉税信息、相应修改税法

  肖捷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

  对此,专家和代表委员指出,个税改革还需要做好法律修订、信息共享、诚信体系完善等配套工作。

  首先是法律修订。肖捷表示,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还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法,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次是信息共享。林江举例说,纳税人的工薪收入、财产收益、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分属不同部门掌握,只有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涉税信息联网,才能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个税改革全面落实打好基础。

  专家指出,改革还需要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作为重要支撑。例如,一个纳税人的房产出租,如果不去登记备案,只是私下进行现金交易,税务等部门就难以掌握信息,如果个人不申报,其偷税漏税也难以发现。

  全国人大代表金硕仁等认为,要提高税务部门的数据分析、调查能力,更要充分发挥诚信体系的约束作用,一旦发现偷税漏税应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性举措,压缩偷税漏税的空间。(参与采写记者:刘硕、陈尚营、郁琼源)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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