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年 2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 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17年3 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陈秀峰先生(截至2017年3月6 日,陈秀峰先生持有公司 31,442,825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0%) 提交的一项临时提案,要求公司董事会将该等提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19、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陈秀峰先生提请星源材质股东在将于 2017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并根据协议就本项目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政府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02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57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布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查,认为陈秀峰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增加至19项,具体如下: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续聘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更新后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完整版)》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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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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