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17-013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塑料建材业务,2013年12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进入园林绿化业务,现主要产品及业务包括塑料型材、门窗等产品及园林绿化,分别属于塑料建材行业和园林行业。

  公司建材产品主要分为塑料门窗、塑料型材,主要应用于房地产建筑装饰等行业。公司园林业务主要应用于房地产绿化及市政工程建设等。

  塑料建材行业处于产业链的中游,其上游产业为原油产业,下游产业包括房地产、建筑、轻工等,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园林行业的上游为园林景观设计和工程施工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商,主要包括苗木供应商、园建材料供应商和水电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园林行业的下游为园林景观产品及服务的采购者,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基础建设投资商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883.50万元,同比下降5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51.95万元,由盈转亏。公司报告期亏损的主要原因:1、受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缺乏的影响,公司营业规模有所萎缩,经营亏损;2、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已被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16日受理,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公司延续了上年度“适度收缩,维持稳定,着力定增、推动收储”的战略,开展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攻坚,探索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发展,同时积极进行产业转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2016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努力着手实施发行事宜,但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规定的6个月有效期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公司再融资计划失败。

  2、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前海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前海金融票据报价交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互联网票据业务,充分利用深圳前海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推动公司经营业务多元化的尝试,提高公司竞争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3、2016年,公司还积极寻求优质标的资产,以期实现多主业并行,分散经营风险,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2016年5月20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142,800万元购买曲水中青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和创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后由于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公司经营层面,由于长期缺乏资金,并且公司在银行业的资信欠佳,公司的园林业务经营规模一直难以做大,盈利状况堪忧。另外,作为公司最重要的主营业务——南充华塑建材业务,经营连年亏损,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因涉及多项诉讼事项,南充华塑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产成品库房被查封,停电停水,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已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此,经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清算管理人,南充华塑已将营业执照、公章、银行U盾、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印鉴、证照移交给管理人。公司已对南充华塑建材及其子公司失去了控制。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9月,本公司将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德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胜合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自然人股东周乐、张宏亮,并于2016年9月6日办理工商过户登记手续,深圳胜合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

  2、本公司经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南充建材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该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受理,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17-01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5日晚上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自2017年3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尽快确定重大事项内容。如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17-01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上午9:30在成都市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郭宏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第14-00019号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835,008.81元,净利润为-71,366,810.39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67,526,989.3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因此,公司2016年度无利润可分配。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议案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意见书,公司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5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两项费用均不含审计中必要的差旅费等支出)。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审计相关的合同。

  上述议案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3月29日下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17-01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核销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部分其他应收款共计89,688,867.90元,其中: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32,009,268.84元、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57,679,599.06元。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该两欠款公司原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进行股权转让,均是资不抵债且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详见公司2015-094号、2015-107号、2015-110号公告)。两公司欠款是多年累积形成,股权转让后公司经努力已追回部分欠款,但其余部分其他应收款经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又发律师函进行追索。这两家企业目前已经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故申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予以核销处理。

  二、公司对追讨欠款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会对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账核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五、监事会对本次坏账核销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17-01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3月28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17-01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上午11:00在成都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监事刘乐全先生因在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勇力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第14-00019号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835,008.81元,净利润为-71,366,810.39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67,526,989.3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因此,公司2016年度无利润可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经参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17-01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民初2623号民事调解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详细情况见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2-052号公告、2013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034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17号公告、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65号公告、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5年1月9日2015-001号、2015年2月14日2015-019号、2015年3月24日2015-030号、2015年12月30日2015-109号公告。

  2016年3月,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司享有的15,778.15万元债权中的部分债权分别转让给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鲜果、张睿、陈姝宇、冷奕和王艺衡等,详细情况见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8日、2016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022号、2016-033号、2016-047号公告。

  三、进展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欠原告王艺衡人民币1,500万元,被告自愿在2017年5月31日前向原告付清欠款1,500万元;

  (二)如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付清欠款,从2017年6月1日起以欠款本金金额为基数按月息2%向原告王艺衡计付利息至欠款本息付清为止;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11,800元减半收取55,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0,900元,原告王艺衡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调解协议》,上述调解协议中2%的利率是原告王艺衡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约定,本公司代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该部分利息从本公司所欠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债务中扣除。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同时,公司还收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民初2624号裁定书,原告陈姝宇与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姚天平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陈姝宇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姝宇向本院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姝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480元,减半收取52,240元,由原告陈姝宇负担。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件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民初2623号民事调解书;

  2、公司与王艺衡的《调解协议》;

  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民初2624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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