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体验,降低持有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创金合信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创金合信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3月6日起,对旗下创金合信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A类基金份额原赎回费率

  《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节对A类基金份额原赎回费率约定如下:

  ■

  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调整后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费率调整后的A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18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大于或等于18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

  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不作调整。

  2、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二日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