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华股份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700万元人民币,委托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长江资管大华股份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大华股份股票。截至2016年1月6日,公司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股票购买,锁定期为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7日。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8日和2016年1月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在公司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发布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长江资管大华股份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截至2016年1月6日,公司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股票购买,"长江资管大华股份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共计买入大华股份股票8,955,4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7%,购买均价为36.18元/股。2016年4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持有股份数量由8,955,410股变更为22,388,525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7日。目前已解锁,尚未售出股份。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公司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解锁后及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1、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2,38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目前已解锁,尚未售出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长江资管大华股份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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