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化股份”)因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3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16年9月23日,川化股份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6年9月29日,管理人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16)川01民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川化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川化股份重整程序。2016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16)川01民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确认川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终止川化股份管理人监督职责;3.终结川化股份破产程序。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6亿元至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2.12%至269.81%;每股收益约0.68元至0.76元,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2016年度扭亏为盈得益于公司完成重整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及债务重整收益,以及公司通过开展贸易业务实现经营性盈利。

  目前,公司2016年报审计工作正如期进行,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董事会将以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恢复公司股票上市为目标,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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