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9,046,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2.314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123,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1.783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23,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0.53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2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0.530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0.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23,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0.5304%。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68,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75%;反对3,87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87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陈光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玉锁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15,293,64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9,874,6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16%;反对3,599,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42%;弃权27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599,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70%;弃权27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86%。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9,874,6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16%;反对3,633,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78%;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633,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61%;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5%。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9,874,6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16%;反对3,633,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78%;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633,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61%;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5%。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9,86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14%;反对3,63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80%;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1%;反对3,63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85%;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5%。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9,874,6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16%;反对3,633,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78%;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633,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61%;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5%。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9,892,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57%;反对3,616,1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37%;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0%;反对3,616,1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75%;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5%。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9,892,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57%;反对3,616,1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37%;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0%;反对3,616,1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75%;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5%。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9,874,6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16%;反对3,633,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78%;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633,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61%;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5%。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9,892,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57%;反对3,616,1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37%;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0%;反对3,616,1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75%;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5%。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9,874,6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16%;反对3,633,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78%;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633,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61%;弃权24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5%。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陈光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玉锁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15,293,64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867,6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21%;反对3,880,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77%;弃权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0%;反对3,880,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7%;弃权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68,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75%;反对3,87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87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68,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75%;反对3,87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87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68,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75%;反对3,87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87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陈光珠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陈光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玉锁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15,293,64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874,6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16%;反对3,87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8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反对3,87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66,1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66%;反对3,880,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3%;反对3,880,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殷长龙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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