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果外部资本都不敢举牌收购了,那才是资本市场损失

  每经记者 丁舟洋 每经编辑 罗伟

  过去的几年,中国资本市场的举牌风起云涌。

  据同花顺统计,2014年至2016年11月底,A股共127家上市公司被举牌256次。其中2014年仅3次,2015年156次,2016年97次。

  从万科、康达尔\*ST新梅,到眼下的成都路桥,一个焦点问题摆在监管层面前:当举牌者收购公司股票出现信披不及时等违规问题时,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有法律人士认为,举牌收购上市公司的金主们必须一丝不苟地严格遵照资本市场的法律和上市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必须保证程序上的绝对正义。若在举牌过程出现信披违规,需严惩——董事会有权限制信披违规股东的权利,比如“封印”违规股东的表决权、提案权。即便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也只能在规则面前束手无策。一切后果自负!谁让你不守规矩呢?这就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也有学者专家认为对信披违规应该“轻轻拍”。

  从事法经济学研究的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博士张巍,曾撰文指出“店大莫欺客,董事会不许剥夺股东表决权”,信披违规的举牌对象实在无需也不能严惩。

  先来看一组张巍进行的比较研究:拥有两百年以上股市发展史的美国,是如何处罚信披违规者的?翻阅种种案例,美国证监会、美国法院对信披违规的处罚简而言之四个字,从轻发落。

  比如2009年,中概股公司Exceed的首席执行官取得了公司20%的股份,直到2011年5月才提交披露信息,整整延迟了500天。此后他又出现了信披问题,但2015年素以严谨著称的美国证监会只对他罚款3万美元。

  美国法院也严不到哪去,通常只要求违规者补正披露、停止违规即可。

  这究竟是为什么?

  不错,信息披露和市场的透明性可谓证券法的灵魂。然而这种披露和透明的要求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公众投资者。而且更重要的是,举牌者的来临对上市公司、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并不一定有害。他们能对公司内部管理层形成制约,一来激励中小股东更多关心公司经营,二来对公司管理层产生监督压力。

  当任何一个公司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妨碍和影响了大多数股东的利益的时候,其他资本主体可以通过资本本身特有的市场力量来进行监督和矫正,以防止任何资本主体的一方,控制和损害公司股东和社会公共利益。

  张巍特别指出,大比例持股者对内部管理层的监督,不仅利于其自身,更是惠及小股东。毕竟,公司价值提升的好处要按持股比例分摊到所有股东头上。他们非但没有损害小股东,相反还为小股东们造福。

  “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张巍表示,“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面对轻微的信息披露成本以及违规惩罚或许仍有意愿购入公司股票,充当起监控管理层、造福小股东的大比例持股者。一旦信息披露成本升高,尤其是违规处罚加重,他们就可能不再愿意扮演这样的角色。然而,大比例持股者的出走,很可能也会带走资本市场的效率,留下的只有公司内部人士安安稳稳地自利自肥。”

  等到有一天外部投资者因信披违规的高昂成本而对举牌上市公司举足不前,导致内部监督匮乏、资本市场效率降低时,那才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们的损失!

责任编辑:骆珊珊 SF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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