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0股票名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7-009
债券代码:122096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六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17.20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股票名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7-010
债券代码:122096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2月6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经理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37名激励对象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17.20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13日。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2017年2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的公告》(临2017-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文件,就本公司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的3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安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共计解锁股份117.20万股。
独立董事:冯艳芳、胡庆、龙涌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0股票名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7-011
债券代码:122096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7.20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2月13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及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5】357号),其已对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
5、2015年5月12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5年5月2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3,804.34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4.77元/股。
7、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及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1日,激励对象共43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55万股,授予价格7.17元/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8、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39名,限制性股票首批预留份额调整为315万股。
10、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及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第二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16日,激励对象共40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2万股,授予价格4.77元/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11、2016年6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第二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38名,限制性股票首批预留份额调整为136万股。
12、2016年7月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7月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首批预留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4 元/股,首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07元/股,第二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7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14、2016年8月18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 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等 9 人、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洁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4元/股,回购注销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7元/股。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15、2016年11月2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韩文进、付云庚、胡勇、郭卡、杨峰巍、王兆东及刘亚荣等7人、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4元/股,回购注销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7元/股。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16、2017年2月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决定对37名激励对象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及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30%。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20万股,占首批限制性股票总数40%。
单位:万股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1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20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锁要求,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关于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的3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安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共计解锁股份117.20万股。
七、监事会关于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37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及公司《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同意公司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锁的各项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就本次解锁履行了的必要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健康元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六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之独立意见函;
4、健康元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5、健康元六届三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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