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7股票简称:安源煤业编号:2017-004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6年11月22日公告所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涉及诉讼情况后,近2个月内涉及诉讼累计发生额约6,813.8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

  一、涉讼案件总体情况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1月22日公告所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涉及诉讼的情况后,公司所属子公司在近2个月内涉及诉讼累计发生额约为6,813.8万元,其中,公司所属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案件涉案金额约为5,813万元,作为被诉方的案件涉案金额约为1,000.8万元。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349,127万元,近2个月内累计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各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江西煤业集团销售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运分公司)诉江西创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江煤销运分公司与创丰公司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江煤销运分公司依约向创丰公司供货。创丰公司未如约付清货款,应付江煤销运分公司货款964.2万元。2016年11月,江煤销运分公司将其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售公司)诉萍乡市永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朝公司)、黄秀军、任卉买卖合同纠纷案:

  江煤销售公司与永朝公司开展煤炭合作业务,双方签订了多份合同。江煤销售公司依约向永朝公司预付煤款。后因市场变化,双方终止业务。永朝公司尚有1,805.9万元预付煤款未返还给江煤销售公司。黄秀军、任卉出具了《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1月,江煤销售公司将其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3、江煤销售公司诉萍乡市亿鑫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公司)、黄秀军、任卉买卖合同纠纷案:

  江煤销售公司与亿鑫公司签订了多份《煤炭买卖合同》。江煤销售公司依约向亿鑫公司交付原煤。亿鑫公司未如约及时付款。亿鑫公司应付江煤销售公司煤款3,042.9万元。黄秀军、任卉出具了《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1月,江煤销售公司将其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4、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被江苏远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利)起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江苏远利因与本案第三人江西璐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璐诚)、江西融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融利)发生煤炭交易纠纷,将其诉至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江西璐诚、江西融利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煤款人民币252.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共计人民币3万元。判决生效后,第三人未按判决要求履行义务。

  浔阳区人民法院查明,江苏远利与江西融利之间煤炭交易标的物被江西融利销售给了储备中心,储备中心欠江西融利的货款有几百万之多,其中200多万元无争议。在江苏远利与第三人煤款纠纷案件审理中,浔阳区法院冻结了江西融利在储备中心的合同债权200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向储备中心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第三人的合同债权200万元。但储备中心提出了执行异议,提出提取数额与财务账面余额不符等意见。后九江市浔阳区法院作出裁定,停止执行。

  江苏远利以债权人代位纠纷为由,将储备中心诉至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储备中心支付煤款252.2万元和案件受理相关费用3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5、江煤销售公司及东阳市杜宇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杜宇)、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化工)被贾满根起诉运输合同纠纷案(上表序号5至9五宗被诉案):

  江煤销售公司从东阳杜宇采购煤炭并出售给河池化工。袁州区佳运物流运输部、袁州区美捷物流运输部、袁州区远通物流运输部、袁州区福运物流运输部和娄底市祖师煤业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东阳杜宇联系为江煤销售公司运输煤炭给河池化工,并向河池化工开具运费发票,应收运费分别为12.6万元、117.2万元、80.7万元、117.4万元和354.5万元。贾满根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分别从上述原债权人处受让上述五项应收运费债权。2016年12月,贾满根将江煤销售公司及东阳杜宇、河池化工诉至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上述应收运费和逾期利息损失,分别为13.9万元、128.8万元、91.4万元、129.7万元和381.8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涉讼时间均在最近几个月内,处于一审过程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涉讼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97股票简称:安源煤业编号:2017-005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要求,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股票简称:安源煤业编号:2017-006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0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6.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81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为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公司2016年已完成8对矿关闭退出计划,2017年的关闭退出计划正在启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已关闭及开始启动关闭退出煤矿的井巷建筑物、与煤矿生产相关的地面建筑物和井下部分不能回撤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与井巷工程有关的在建工程、关闭退出煤矿的采矿权,分别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2016年,虽然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有所回升,但由于去产能关闭退出矿井等因素影响,公司煤炭产销量大幅减少,销售收入下降,经营亏损较大。

  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经对期末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存货计提坏帐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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