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9日03:01 证券时报

  原标题: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1号)、《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114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6日

  5、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下午15:00-2016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年11月26日《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1号)以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6-113号)。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传真:0731-84932862 电子邮件:gwi000748@@gwi.com.cn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谨慎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政编码:410100

  (3)电 话:0731-84932861

  (4)传 真:0731-84932862

  (5)电子邮件:gwi000748@@gwi.com.cn

  (5)联 系 人:王习发、罗明燕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48,投票简称:信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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