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21日讯 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苏保监罚〔2016〕66号、苏保监罚〔2016〕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纪安良进行处罚,分别处以责令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三个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官网网页截图
公告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存在虚挂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将公司内勤人员、保险销售人员等非专业中介机构的业务虚挂在部分专业中介机构名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虚挂保费合计96.46万元,虚挂手续费合计22.01万元,收到相关中介机构返还手续费20.01万元。其中,江苏华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楚州分公司涉及虚挂保费合计59.84万元,虚挂手续费合计12.47万元,返还手续费11.29万元;江苏华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淮安市涟水分公司涉及虚挂保费合计36.63万元,虚挂手续费合计9.53万元,返还手续费8.71万元。上述中介机构扣除一定标准的开票费用后,将剩余资金返还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江苏保监局认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责令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三个月。
纪安良于2014年5月12日至今先后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和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任职期内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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