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0日02:4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投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对原拟设立湖州坤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对外投资的事项进行调整。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亿华通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213,822股,占亿华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161%,认购总额为12,500,034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调整前的投资方案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资本”)、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入伙湖州坤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计划对主营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开发及产业化的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2、调整后的投资方案

  鉴于星展资本截至目前尚未发行过基金产品,根据基金管理新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星展资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存在被取消的风险,湖州坤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设立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确保对外投资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拟调整对外投资方式,不再设立合伙企业,以直接投资方式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公司”)签订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亿华通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213,822股,占亿华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161%,认购总额为12,500,034元。

  该对外投资方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投资方式后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及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

  注册资本:1554.991 万元 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培训;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组装计算机;销售汽车零配件;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检测;产品设计;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生产。

  亿华通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亿华通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610.26万元,净资产为13,868.62万元,2015年度取得营业总收入5,454.96万元,净利润5,023.57万元(经审计)。

  3、发行前后股东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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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亿华通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7,104,901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2,052,68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9,157,588股。

  (一)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数量:213,822股,占亿华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161%。

  2、认购价格:58.46元/股,认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2,500,034元。

  3、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

  4、支付方式:在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达成后,公司应依据合同规定在指定期限内将全部认购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支付期限: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公司应在亿华通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发行人认购公告所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二)限售期

  本次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三)转让与放弃

  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四)合同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生效:

  ①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②本合同及相关的《股票发行方案》经亿华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在亿华通公司向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备案的过程中,根据股转公司的合规性要求,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本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亿华通公司是我国氢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行业领先的核心产品供应商,专注于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开发与产业化,通过对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研究,已形成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品,适合于包括有轨电车、大中型客车、物流车等多种车型。

  本次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本次投资将促进公司与亿华通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深度合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完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产业布局,扩大产业覆盖面。通过资源整合,公司将有效把握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战略机遇,以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

  五、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完成后,亿华通公司可能会面临产业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管理和技术风险等因素,致使业务发展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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