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十三五”扶贫搬迁贫困人口130万
本报记者 唐来祥报道
贵州省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力更生、精准脱贫”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将对全省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省政府确定,2016年实施搬迁34.5万人,2017—2018年每年实施搬迁40万人,2019年实施搬迁15.5万人。对少数贫困发生率高,自然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自然村寨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实施整村整寨同步搬迁,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总规模按32.5万人控制。
搬迁对象选择应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认定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认定条件。对于迁出地区域认定条件为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地方;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搬迁家庭个体认定条件为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在搬迁的同时,还需要合理选择安置方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水土资源条件、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发展潜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结合搬迁群众自身条件和生活习惯,因地制宜选择确定安置方式和安置点。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允许部分有条件的搬迁对象分散插花安置。坚持以城镇安置为主、中心村安置为辅,尽可能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城镇、产业园区和旅游服务区集中安置。坚持以岗定迁、以产促搬,根据可就业岗位、可脱贫产业合理确定安置容量和安置点建设规模,确保群众搬迁后有业可就、有事可做,能够脱贫,致富。对于搬迁到城镇、产业园区和旅游服务区的,必须确保每户就业一人以上;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农业的,必须逐户落实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不仅如此,选择确定安置方式和安置点,要注意尊重搬迁群众意愿,让群众真实了解安置点的区位条件、公共服务水平、就业条件,增强搬迁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到2020年,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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