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废物处置须严把“去向关”
本报记者 赵琳琳报道
众所周知,医疗废物具有急性传染、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所含有的微生物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废物的几十倍,如处理不当,则会成为医院感染和社会环境公害源,更严重可成为疾病流行的源头。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发现,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医疗废物明确列入“头号危险废物”。尽管近年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整体处置状况有所好转,但是部分省市地区依然有医疗废物流出的现象。
相关人士指出,医疗废物作为医疗垃圾“黑色利益链”上最为关键的环节,弄清楚这一问题并打通医疗垃圾黑色利益链,对于追究责任、汲取教训、防堵漏洞及加强监管极其重要。
对此,中研普华研究员覃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废弃物流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医疗废物的处理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大型医院在这方面的花费,每年高达上百万,因此部分医院直接把产生的医疗废物转手给废品收购站,以减少医院的支出来增加收入。
“另一方面是医院管理不到位。部分医院默许医院护工、物业人员随意倒卖医疗垃圾,工作人员在对医疗垃圾进行时,不做分类处理,直接转手给废品收购站;此外,清运公司方面,在运输、处理医院废物时,在一些环节上出现了问题,从而导致医疗废弃物流失,造成污染。”覃崇说道。
不仅如此,覃崇对记者说,部分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医疗废物随意分类。
“如将感染性废物放入生活垃圾桶内;将损伤性废物放入感染性垃圾桶内,造成医疗废物混装。”覃崇举例道,事实上,医疗废物的储存和放置是有一定的规定,如损伤性废物容器要求装2/3满时要更换。但是为了节约成本,部分科室出现包装过满外溢。
与此同时,“医疗废物管理不健全,部分医院在建筑设计时缺乏有关医疗废物正确处置的设施。如有的医院没有设立焚烧炉,无法及时处理废物;相应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部分省市地区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了医疗垃圾督导部门在医疗废物处置的全过程中完全无法实现监督工作,使医疗废物产生不明、分类不清、运输不好,而当出现问题后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覃崇补充道。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处理医疗废物的主要根据是国家于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之后颁布的相关配套文件,但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并未涵盖全部的医疗废物内容,因此存在着不够全面和具体的问题。如部分物品定义不够明确;部分物品分类不够清晰;部分物品处置方法是否正确没有明确规定等。
针对该问题,覃崇建议,面对医疗废物目前的情况,相关部门首先应该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一条底线,也是一个标准,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净化医疗废物处理行业的环境,使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各个环节相关人员不存侥幸。
除此之外,还应该健全机制。“加强卫生、环保、公安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性,相互监督,明确责任,透明执法;再者是加强宣传。对医院的工作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素养和觉悟,从根本上减少或者杜绝医院废物流出。”覃崇补充道。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