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公告编号:临2016-08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
变更承诺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34号),要求公司对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及补充承诺的公告中相关承诺事项进行补充。问询函内容如下:
“2013年12月,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在承诺,针对涉及潜在同业竞争的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滨海控股代为培育,待培育成熟时,天津松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全部资产的权利。如届时天津松江放弃优先受让权,滨海控股将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2016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及补充承诺的公告,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补充。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
一、目前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与本公司其他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分割,导致该项目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暂时不具备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的条件,因此,滨海控股将团结大厦B座、大岛商业转为自行持有。请核实控股股东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证后,是否有对外销售团结大厦B座、大岛商业的计划。
二、滨海控股将相关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转为自行持有,是否属于对前期承诺的变更。并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三、如果涉及前期承诺的变更,公司就承诺变更事项须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有相关安排。
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对所问询事项进行了回复并发布了相关回复公告,详见公司临2016-08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公告编号:临2016-08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及补充承诺的公告中相关承诺事项进行补充。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目前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与本公司其他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分割,导致该项目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暂时不具备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的条件,因此,滨海控股将团结大厦B座、大岛商业转为自行持有。请核实控股股东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证后,是否有对外销售团结大厦B座、大岛商业的计划。
回复:
2016年8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出具《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及补充承诺》,说明将团结大厦B座和大岛商业转为自行持有,不对外销售。
经向滨海控股核实,同时滨海控股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了《关于无对外销售团结大厦B座和大岛商业计划的说明》,说明在办理完毕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后,滨海控股将自行持有团结大厦B座和大岛商业,无对外销售团结大厦B座和大岛商业的计划。
二、滨海控股将相关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转为自行持有,是否属于对前期承诺的变更。并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3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承诺,针对涉及潜在同业竞争的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由滨海控股代为培育,待培育成熟时,天津松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全部资产的权利。如届时天津松江放弃优先受让权,滨海控股将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
2016年8月2日,滨海控股出具《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及补充承诺》,针对团结大厦B座和大岛商业转为自行持有,不对外销售。因目前上述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导致上述项目不具备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的条件,滨海控股将相关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转为自行持有,是在目前情况下切实可行的解决同业竞争措施。但因滨海控股将团结大厦B座和大岛商业转为自行持有,与2013年承诺中的对外转让不同,构成对前期承诺的变更。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是否属于对前期承诺的变更出具了核查意见,目前核查意见正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公司将在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后另行公告。
三、如果涉及前期承诺的变更,公司就承诺变更事项须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有相关安排。
回复:
公司拟就滨海控股承诺变更事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滨海控股目前正在对承诺变更事项的解决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并拟出具相关新的承诺,公司计划在滨海控股出具新的承诺后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承诺变更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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